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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业政策法规与农业执法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7-01-19

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纲要《实施方案》为重点,完善机制、创新思路、务实进取,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农业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开展农业政策调研

1.组织开展“三农”重大政策调研。研究拟定“三农”工作重大政策调研选题和调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调研进度跟踪管理,强化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工作落实和实际问题的解决。

2.实施农业政策理论储备。深刻领会把握中央和省重大农业政策精髓,用新发展理念深入研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绿色生态发展以及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推进农业政策调研成果转化。把优秀的调研论文或成果以专刊或专报等形式上报,供省委、省政府领导科学、精准决策参考。编辑出版《江苏农业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2016》调研成果。年底,召开全省农业政策调研成果经验交流会。

二、深入推进农业“放管服”制度改革

4.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举办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培训班,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部、省取消和委托下放的农业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对接工作,实现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5.打造优秀政务服务团队。开展“十佳农业行政审批示范窗口”示范创建。创新服务方式,搭建面向群众的电话咨询和网群服务平台。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办理,保证便民、公开和高效运行。加强省市县工作信息交流与互通共享。

6.提升农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完善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全面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选择1-2个市、县深入开展信用管理项目应用试点,推进系统内信用体系建设。加大系统内信用宣传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召开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

三、扎实开展农业立法普法工作

7.完善农业法规体系。协助做好《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相关工作。做好《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出台后的释法宣传。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

8.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推进农业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作用。年内开展市县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检查。适时召开农业系统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座谈会。

9.强化农业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学法计划和内容。深入开展农业法律进乡村、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新平台等载体宣传服务功能,打造农业普法工作“品牌”。重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提升,加强对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举办一期农业系统法制机构人员培训班。

四、创新推进行政执法监管

10.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实施执法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以科学规范的常态监管代替随意监管。完善抽查方式方法,适度调整随机抽查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提高抽查频次。

11.建立以追溯为核心的数字化监管平台。扎实推进省农业执法信息化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建成省市县三级共享共用的智慧农业执法信息化系统框架。积极开展农资产品标签“条形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建设,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推动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12.强化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严格落实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快建立对重要农资产品、重点领域的质量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质量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农业投入品、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惩处制假售假行为,取缔制假售假窝点,曝光典型案件。下移执法重心,加强乡镇以下的农业执法工作。

五、加快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制

13.着力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以建立权责统一、行为规范、权威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和职责清晰、简便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为目标,综合设置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支队伍管执法”。突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探索建立农业执法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完善执法考核评议机制。持续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落实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制度。

14.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突出执法规范化,应用科学的标准和流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实现对执法履职行为的痕迹管理。强化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集过程科学化,确保证据无缺失、无瑕疵。

15.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质监、食药、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加强农业部门内部监管机构、行业管理机构、综合执法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省市县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执法监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实现依法履职信息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责任编辑:仪征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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