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制度建设
发布日期:2011-09-14
农委系统干部能力作风建设行为准则

争先重过程,创优看行动;学习有坚持,调研需常态;
务实谋创新,规范显精致;服务重成果,发展讲科学;
责任胜能力,令行禁必止;点滴铸形象,细节定成败;
勤廉做表率,团结正风气;工作保先进,全员学标兵;
奋发争一流,农业铸辉煌。

市农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敢峰
副组长:张 辉、李国平
成 员:包文权 金 章 施伟文 曹 俊 孔令明 蒋月荣 张春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国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巨山任副主任。

党组织议事规则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民主决策。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基层党组织成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委员之间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党组织的决议形成后,委员要自觉、模范地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四、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党组织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五、团结一致,真抓实干。党组织委员要竭力维护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一心,艰苦创业,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直属各党支部、各单位:
现将我委研究制定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8月27日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仪纪发[2011]24号《关于对全市民生重点项目、城建重点项目和产业重点项目开展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市纠办[2011]8号《关于对基层站所实施评议的具体操作要点》和市作风办研究制定的仪作风办[2011]4号《关于印发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结合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实际实用实效和可操作原则,在“学”上用力气,在“查”上下功夫,在“防”上见实效,在“管”上求突破。抓源头、重治本,加强思想引导,强化用权监督,完善制度体系,探索长效机制,做到思想预防、制度约束、管理监督到位,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典型引路、稳步推进、完善提高、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逐步形成覆盖农委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制度保障、程序运行、考核评价等配套体系,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管理范围与管理内容
(一)管理范围。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及各镇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人,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管理、执法的人员。
(二)管理内容。廉政风险具体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是腐败行为发生的条件,是可防范的廉政隐患,其表现形式是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就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域可能发生腐败的风险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全员额、全方位、全时段综合性的动态防范和控制,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核心内容是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各部门、单位实际,按照岗位、科室(站所)两个层面,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与业务流程、制度机制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腐败行为的问题,划分为“红黄蓝”三个风险等级,制定三类防控措施,分层管理,分级防控,定期检查考核防范效果,并以年度为周期,不断修正完善防控机制。
思想道德风险指因理论学习、教育管理不到位,致使干部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造成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形成的风险。岗位职责风险指在岗位职责所规定的权力行使过程中,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形成的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指干部在正确履行职能时,由于权利的干扰,以及个人生活圈和社交圈的不利影响等因素产生消极腐败行为而形成的风险。
三、方法步骤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委里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步骤、方法和时限,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学习动员。分层次召开动员大会,深入组织思想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学习相关文件、资料,把握上级精神。引导管理规范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自觉防范廉政风险。
(三)开展风险排查。从三个方面认真查找,利用自己找、相互查、集体议等多种方式把风险点找全、找准。在查找工作中,要避免简单化或繁琐化两种倾向,既要避免被动应付、避重就轻的现象,又要力避散漫无物、包罗堆砌的现象。
(1)岗位风险的查找。由个人负责,要先细化岗位职责,把每个岗位、人员的职责梳理清楚,形成书面材料;再根据岗位职责,对照以往履行职责、执行制度,尤其是对照遵守《廉政准则》的要求,查准找全每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召开科室站所全体人员会议,汇报自己查找的风险点,经本科室(站所)人员讨论评议补充、科室负责人总评、分管负责人审核后,作为汇报的基础性资料;部门、单位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岗位风险的查找也要通过班子成员会议,接受班子成员的评议;11月底报农委纪检监察室审核,其他人员的岗位风险分析材料报单位审核。
(2)科室风险的查找。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负责人要先将科室职责梳理清楚,形成书面材料,经科室全体人员讨论,报分管负责人审核;针对人、财、物、信息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处罚等重要环节,组织科室人员对照职能定位等情况,分别查找出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并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报本级支部审核。
(3)单位风险的查找。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要根据单位职能,结合部门和系统、行业特点,部门或单位重点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由农委党委会议研究并审核。
(四)确定风险等级。按个人自定、科室讨论、支部研究的程序,由相应责任人员根据岗位人员、科室(站所)权力的大小,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程度,群众投诉的多少及产生腐败的可能性以及危害损失程度等具体情况,相应确定为红色(较高)、黄色(一般)、蓝色(较低)三个等级。
红色风险重点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岗位;权利相对集中,具有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直接面向企业和百姓服务的岗位;直接分管重点项目建设、重大物资采购的岗位。
黄色风险重点包括:具有一定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科室;从事人员、财务、物资、采购、基建等管理岗位。
蓝色风险为除红色、黄色级以外的其他岗位。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岗位的风险级别则按照分管科室中的最高风险级别确定。
(五)制定防范措施。各单位要结合科室(站所)和岗位等实际情况,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进行梳理审查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监管权限。
1.针对岗位风险,由本岗人员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经本岗所在科室(站所)集体讨论研究后,在科室内张榜公开。
2.针对科室风险,由科室全体人员围绕人、财、物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社会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科室负责人整理汇总,分管负责人审查,报本支部审核,以表格或流程图等形式在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开。
3.针对单位风险,由党政领导班子围绕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环节,特别是围绕本系统、行业和单位廉洁从政(从业)的共性问题、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11月底报纪检监察室审核,以表格或流程图等形式在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开。
(六)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层面和不同风险等级,实行分层管理、分级防控。
1.分层管理。岗位风险由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科室风险在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单位风险在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由单位正职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监管。管理责任人员要主动对分管负责的人员、科室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监督,相关人员和科室在完成相关等级风险业务工作或阶段时间内要向分管负责领导主动汇报,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对于所管理负责的人员或科室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处罚或责任追究的,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2.分级防控。对风险系数较高的红色廉政风险点,实行重点管理,实时掌控;纪检监察部门将实施重点跟踪监管。对风险系数一般的黄色廉政风险点,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测评和考核。对风险系数较低的蓝色廉政风险点,纳入常规管理。根据分层管理的原则,管理责任人员要阶段性的针对管理负责的人员或科室的风险点,通过明察暗访、个别谈话、座谈评议、民意调查等形式,主动排查收集情况,积极做好源头防范。
(七)考核防范效果。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单位定期自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阶段性评估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检查考核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1.单位自查。定期、不定期的通过民主生活会、群众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回顾总结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同时,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制度规定、职责要求和考核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小结;每年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及时报委纪检监察部门。
2.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纪检监察室将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年终,根据市农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安排,将组织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八)建立管理档案。
1.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各单位要将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登记汇总、建立台帐,经委党委审核后,由监察室将其存入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集中管理。各科室(站所)对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也要建立台账,集中管理。
2.建立考核评估档案库。各科室(站所)每半年要对定期自查、群众测评和动态考核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并按照科室(站所)和个人分别建档。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各级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各项制度。真正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落实中央、省市委反腐倡廉部署,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制度先行、预防在先的管理理念,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理念的创新和变革;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熟知防范内容,明确防范责任,落实防范制度;要确立人人参与管理、个个服从管理、时时处处在管理之中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态度。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廉政风险防范是一项综合性任务,不仅涉及部门、单位、岗位、个人每个管理层面,也涉及教育、管理、监督、制度、改革等方方面面。必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是要突出学、查、定、管四个环节,切实统一思想,找准问题,定好制度,加强监督。二是要突出领导岗位和管人、财、物的岗位,确保权力公开、公正、透明、规范运行。三是突出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全过程管理监督,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安全、群众满意。四是突出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创新的理念、健全的制度、严密的措施、高效的手段,建立起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有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关键在领导,目的是落实。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带头参与,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有效落实。要处理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把握,科学安排,严密组织,高效落实。


关于印发《农业重大招标项目廉政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事业站所(镇畜牧兽医站):
现将农委《农业重大招标项目廉政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招标项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农业重大招标项目廉政监督管理办法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农业重大招标项目廉政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重大招标投标项目廉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农业招标项目的廉政监督,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招标单位的行政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农业部《农业重大招标投标项目廉政监督规定(试行)》和《仪征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农委实际,制定本办法。农业重大招标投标项目廉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项目,是指由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市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和其他招标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项目廉政监督,是指对招标单位在实施招标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政纪律情况和招标项目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 招标项目廉政监督,坚持依法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 廉政监督的实施主体和权限
第五条 农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项目实施廉政监督。
第六条 农委财务审计科对招标项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科室(站所)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须报农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财务审计科核批,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标和采购。
第七条 招标单位和招标项目监管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委纪委开展廉政监督。
第八条 在招标项目廉政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实施主体行使下列权限:
(一)对招标、开标、评标、中标等重点环节和关键程序进行监督。其中,在评标过程中,只对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对业务、技术工作不参与发表意见,不干预专家和招标单位评标,不参与评标打分或投票表决。
(二)受理投诉和举报,对招标活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核实和查处。
第三章 廉政监督的内容
第九条 对招标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招标单位是否按照法定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招标文件是否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招标公告的发布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关工作人员执行编标纪律是否严格。
第十条对投标阶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接收;招标单位是否当场检查每个投标单位(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第十一条 对开标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拟定的开标程序是否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在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是否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开标时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公开唱标,并确保每个投标单位(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标底全部当场拆封、宣读。
第十二条 对评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评标委员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是否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含有明显有利于或者不利于某一投标单位的内容;是否严肃评标纪律,实行封闭式评标,确保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和公正性;评标结束后,评委会是否出具评标报告和明确推荐合格的投标单位(人)
第十三条 对中标合同订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确定投标单位(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章 廉政监督的程序
第十四条 招标单位必须提前3—5个工作日向局纪委提交进行廉政监督的书面函件和主要招标文件、资料;招标活动结束后,再报以下备案材料:评标报告(决议)、中标结果、采购合同等。
第十五条 农委纪委监察部门可以对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进行即时检查;也可以根据群众举报、资金数额及重点项目情况等,进行立项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在实施招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委纪委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处理。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设定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以不合理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人)的,对潜在投标单位(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单位(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单位(人)之间竞争的;
(三)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四)与投标单位(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五)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
(六)与投标单位(人)串通的;
(七)收受投标单位(人)或者与投标单位(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或者有其他不廉洁行为的;
(八)拒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或者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七条 被实施廉政监督的招标项目的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委纪委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一)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廉政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其他有关材料和情况的;
(三)拒绝就廉政监督过程中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四)拒不执行廉政监督检查决定和廉政监察建议,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章 监督人员廉政纪律
第十八条 不准接受投标方的钱物及有价证券等。
第十九条 不准接受投标方提供的任何消费活动。
第二十条 不准在投标方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不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发现监督人员有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要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农委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仪征市农业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责任编辑:仪征市农委
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我要留言   网站地图
苏ICP备15008717号    电话:0514-83441516    传真:0514-83441225
版权所有:仪征市农业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仪征市真州东路55号

苏公网安备 3210810201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