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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渔药的休药期
发布日期:2015-06-09

    1、敌百虫(9%晶体):休药期≥10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鳗鲡、中华鳖、蛙类等。

    2、漂白粉:休药期≥5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3、二氯异氰尿酸钠(有效氯55%):休药期≥7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4、三氯异氰尿酸(有效氯80%以上):休药期≥7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5、土霉素:休药期≥30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6、磺胺间甲氧嘧啶及其钠盐:休药期≥30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7、胺间甲氧嘧啶及磺胺增效剂的配合剂:休药期≥30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8、磺胺间二甲氧嘧啶:休药期≥42天。适用对象:虹鳟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责任编辑:仪征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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