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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群众路线活动督导组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14-03-17

市农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要求

    一、履职尽责,准确定位。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扬州和市委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央、省、扬州和市委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开展工作,明确任务,立足实际,切实履行督导职责。找准工作定位,紧紧依靠所督导单位党支部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到位不越位,督导不包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帮助所督导单位做好各环节工作,切实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同时鼓励探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确保活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促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省、扬州和市委精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活动安排到位、征求意见到位、对照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推动加强长效制度建设,保证中央、省、扬州和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讲究方法,加强沟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开门搞活动,多到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多到党员群众中听取意见,多到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加强组内政策理论学习和督导工作研究,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督导工作。加强与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报告所督导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要敏感事项,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建议。

    四、严格自律,维护形象。切实加强组内建设,带头贯彻中央、省、扬州和市委精神,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扬州市委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条规定,用好的作风开展督导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严谨细致,勤奋敬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谦虚谨慎、平等待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维护督导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仪征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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